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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教研字[2008]5

 

关于转发《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培训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以省、市两级培训为主。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在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的同时,要制定校本培训规划,认真搞好校本研训,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必需经费。通过培训,以提高广大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开发选修课的水平。市教育局将对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督导。

〇〇八年五月

 

主题词转发  山西省  高中课改  培训方案  通知

  报:晋中市教育局,李广文常委、曹益民副市长。

共印三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方案

(讨论稿)

 

各市教育局: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是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方位做好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是搞好新课程实验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工作部署,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将于20089月全面展开。为保证培训工作切实有效地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按照《山西省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要求,遵循“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基本原则,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为确保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与高中新课程实验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高中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使高中教育管理者和高中学校教师能尽快适应实施新课程的要求,为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管理者、培训者和实验教师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了解和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特征、结构特征及各学科之间的关系;逐步提高管理者、培训者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管理能力、研究能力、指导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逐步建立高中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网络,为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培训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2、坚持主体参与的原则,关注管理者和教师的积极参与;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追求培训方式的多层面和多样化,适应不同地域、不同学科、不同人员的多种需要;

4、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课改进程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培训内容;

5、坚持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

6、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积极探索长期与短期培训结合、集中培训与自主培训结合、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结合、专题培训与全面培训结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结合、行政培训与校本培训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

四、培训对象

1、负责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培训的管理者;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学管理者。

2、普通高中(含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其它学校)所有专任和兼职教师。

3、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通识性培训和学科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各有侧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通识培训

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者、高中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参加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资料,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改革背景和意义,重点学习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内容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从整体上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学科培训

1)学科课程标准培训

组织高中教学教研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专题培训

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资源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方式

坚持分类别、分学科、多渠道并行的实施策略,通过专题讲座、互动研讨、合作交流、自主学习、案例分析、现场观摩、远程教育和和校本研修等方式开展培训。鼓励各地努力探索和创新适应本地、本单位特点的培训模式。

七、任务分解

高中新课程培训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以省、市两级培训为主,由省、市、县、校分工负责,共同承担培训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省级任务: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方案及相关政策、确定省级培训基地、制定学科培训方案;组织省级培训,负责对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师院校及教师进修院校有关教师,各市、县教研室主任、学科教研员,高中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备课组长和各学科骨干教师进行培训;推荐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督导、检查全省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

2、市级任务:按照省教育厅培训要求,负责本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级具体培训计划,负责对所辖高中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各学科任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负责本市实验教师的培训考核及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各校开展校本培训。

3、县(市、区)任务:负责配合省、市两级培训,加强对高中校本培训和教研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4、高中学校任务: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机构开展的各项离岗培训活动,为教师培训提供条件,做好教师离岗培训期间的教学安排;制定并实施本校新课程校本培训规划,完善校本培训制度,整合与开发校本培训课程资源,在新课程实验过程中,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培训。

八、工作步骤

根据我省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从20081月启动,分阶段、分类别逐步推进,计划到20108月底基本完成第一轮培训任务。具体实施步骤为:

1、启动阶段(200712月—20083月)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研制并下发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实施方案,拟定省级管理者培训计划,确定省级培训基地;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拟定学科教师培训计划。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制本市高中新课程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2)动员高中学校,开展前期研修

在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活动之前,为了使全省各高中学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对高中课程改革具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系统培训的效果,各高中学校要在20081月—2月的寒假期间,组织本校全体教师,认真开展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活动。前期校本研修活动以高中新课程通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制订可行的方案,切实加强对前期校本研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研修质量和效果。

2、省级培训阶段(20083月—6月)

1)省教育厅选派高中新课程实验基地校赴有关兄弟省(市)课改样本校蹲点学习。

2)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分期分批组织市、县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基教科长、教研室主任、督导室主任、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进行通识培训。

3)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分期分批组织市、县学科教研员、高中学校年级备课组长、高中学校学科骨干教师进行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4)各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规定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并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者市、县级培训工作。

5)在省级培训的基础上,组建省级学科培训者队伍,为市级全员培训提供专家支持。

3、全员培训阶段(20087月—8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20088月底之前,对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组织实施新课程系统岗前培训(包括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2)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市级培训,建设一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市两级骨干教师梯队。

4、流动培训和巩固提高阶段(20089月—20108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教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教材培训,完成第一轮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任务。

2)省教育厅在适当时机,举办高中新课程培训者高级研修班。以问题解决和案例研究为重点,认真总结并研究解决在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研究新课程培训的主要特点、内容和最佳途径、模式,以巩固并提高我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九、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工作日程,统筹规划,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有效协调并调动教师教育院校、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

2、建立高中新课程培训基地。省教育厅将实行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基地申报制度。各具备条件的高师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按省教育厅培训方案申报参与培训工作。省教育厅将依托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和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高等院校和教研部门,建立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承担新课程省级师资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前要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等有关材料,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在参与课程改革实践、熟悉高中新课程、具有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条件的高校和机构中遴选确定市级培训基地。

3、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07]59号)的精神,在2008年至2010年第一轮推进过程中,各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单列一定数额的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保证课程改革的需要。省教育厅从2008年开始,将安排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各高中学校在安排年度公用经费时,要优先保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

4、要充分发挥研培结合的优势,创新培训模式。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在方式上,要注意吸取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师资培训实践中的有益经验,有效地挖掘和利用师资培训的资源,强化培训模式创新,探索切合教师实际的培训模式。把骨干教师与培训者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发挥他们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的在培训中的带头、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新课程的校本研修,要认真研究制订校本培训的工作规划,紧密联系新课程教学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总结新课程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为重要内容的新课程教研、教改活动,努力使校本培训成为新课程全员培训的主阵地。

5、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共享优质网络资源。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师教育院校和教研机构要注重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课程资源建设,既可以独立开发,也可以联合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优质培训资源。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高中学校,要结合农村建设和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加大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积极构建新课程师资培训网络体系。

6、发挥基地校和示范高中的示范辐射作用,形成区域性的教研、培训中心。建立与农村高中的手拉手活动,为农村高中教师的培训提供物质和智力支持,实现城乡高中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

7、建立新课程培训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对高中课程改革培训的评估,纳入对整个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首要内容,要对培训机构实施新课程培训的师资情况、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模式和组织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指导。省教育厅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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