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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教研字[2004]第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 和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乡镇初中、市直厂矿学校: 为了切实落实教育部新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加快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进程,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室)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研服务的作用,为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办好优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图书馆(室)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新的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对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部教基(2003)5号文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把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作为教育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这不仅对图书馆(室) 2、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图书馆(室)的服务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首先,这次新课程改革,要达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广大教师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必须坚持不断地“充电”,掌握新手段,学习新知识,用先进的教学思想指导新的教学实践。其次,从素质教育要求看,要求学生学会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获取信息、利用信息、大胆创新和知识更新的能力,而图书馆(室)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所以,必须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自身建设,改进服务方式,以最好的服务满足课改形势下广大师生学习的需要。 3、我市教育的发展为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市教育工作迅猛发展,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小学布局调整整合了各种教育资源,农村税费改革又切实保证了教育经费,在校舍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强化学校内部实施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全市中小学校应抓住有利时机把图书馆(室)建设放在首位,打好主动仗和攻坚仗。 二、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研服务、为教改服务为宗旨,以《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为标准,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坚持标准、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突出使用,不断提高我市的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应有保障。 三、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标准的馆舍。图书馆舍要单设,有门牌标志,馆舍要具备收藏、借还和阅览的功能。 (二)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图书馆(室)内要有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装订设备及安全设施。 (三)要有符合规定的藏书及藏书量。据新《规程》要求,图书资料要以学生为主,兼顾教师。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藏书分类》配备图书。藏书量不得低于《图书馆(室)藏书量》的规定。并且每年要剔旧更新。 (四)要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具备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为保证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稳定,各校不得聘用临时工担任管理员。 (五)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图书馆的账目、图书的分类、著录,要按新《规程》要求执行,图书馆(室)要有明确的工作人员职责、开放时间和借阅制度等。 (六)要有卓有成效的使用。图书的使用是图书馆工作的核心,管理员一定要开动脑筋、发挥潜能、主动积极地工作。 1、
要提倡半开或全开架借阅方式 2、
学生要有统一的借阅证件 3、要保证开放时间 4、
扩大图书流通量。学生每学年借书册数要达到规定的要 求 5、
要增设阅读课。(每周一节,占用语文课时) 6、
要扩大宣传力度。用各种形式做好新书的推荐介绍工作,便于师生及时借阅 7、
要丰富读书活动。利用图书馆(室)资源,通过各种有新意的读书活动,提高图书馆(室)的使用效率。 (七)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各校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图书馆(室)购买图书资料的需要,每年新增图书应不少于生均一本书。 (八)要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的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开放的流通与读者服务方式。条件较好的学校应开设电子阅览服务。 四、
实行等级认定制,促进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 根据晋中市教育局的统一规划,我市要在2004年完成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等级认定工作。这对各校图书馆(室)的建设是一次政策扶持和有力促进。各校应抓住这一机遇,紧急行动起来,责成一名领导专管,明确图书馆所负的职责,将认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对照《细则》自查,对存在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首先要保证经费,剔除旧书后,按达标要求补足图书。其次要抽调人员对图书馆舍加以整理,确保专室专柜专帐,做到内部设施齐全,档案资料规范。第三,等级认定是一项动态工作,今年首次认定后,今后市局将每二年进行一次升级认定和复查,各校应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申报高一级的认定。市局已决定对学校图书馆(室)的认定实行奖惩制,并纳入年度考核。望各校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今年学校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促进其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为办好优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各校的自查报告于9月底前交市局资料室。 附件: 1、
介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2、
山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3、
山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认定评分细则 4、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 5、
图书馆(室)藏书量表及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 介休市教育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加强
图书室管理
意见 抄
报:晋中市教育局,秦太明副书记、曹益民副市长 共印一四○份 附件1: 介休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认定 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使其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山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及其细则,特制定我市对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等级认定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策依据及标准 1、教育部2003年新修订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 2、山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 3、山西省中小学图书馆(室)等级认定评分细则 二、认定范围 全市农村中心小学、乡镇初中、市直厂矿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 三、认定时间 根据晋中市教育局统一规划,我市于2004年要完成首次认定,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004年8月下文全市安排部署。 2004年9月底前各校对照细则完成自查。上报自查报告。 2004年10月—11月,以校整改,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2004年12月市局组织人员检查认定。 2005年3月挂牌、总结。 今后市局将每二年组织复查认定一次,各校可申报高一级的认定。 四、认定等级要求 1、农村中心小学。凡B、C类校首次认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下同)。A类校(或原乡镇所在地小学)要达二级以上。 2、农村初中。凡C类校首次认定必须达到三级。B类校(或原乡镇所在地初中)要达二级。 3、城区学校和市直厂矿学校最低要求为二级。 4、介休一中、省级示范初中、小学,八轨以上初中、四轨以上小学要达到一级。 五、表彰与奖励 1、凡经过认定的一级图书馆,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牌匾;认定为二、三级图书馆的由省教育厅抽查认定后发文通报。 2、每年年底,将中小学图书室等级认定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全市通报。 3、此项工作纳入市教研室年度考核。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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