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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切实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一是交流工作遵循“政策引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与学校的岗位设置和核编定员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二是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城区学校领导与乡镇学校领导干部交流,城区内学校教师之间交流,农村镇村学校教师之间交流;三是交流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任职)满6年以上的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学校领导干部。交流对象为教师的,原则上交流毕业班教师,或已完成一轮循环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实际,确定交流比例为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0%;四是交流办法采取领导干部先行交流,城区中小学教师区域整合交流和对口循环交流的方式。领导干部交流实行“人走关系动”,城区学校领导干部副职、中层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正职、副职;农村学校领导干部正职、副职交流到城区学校任副职,进行培养、提高。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以城区名校为龙头,整合学校和教师资源,按小学和初中分为若干个交流区域,交流区域内学校按规定比例选派教师交流到对方学校任教,或整体交流到对方学校。按比例交流的教师,可以是人走关系留,也可以是人走关系动;整体交流的,人走关系动;五是按人走关系留的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任教期限为三年,任教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交流期满返回原校。如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留在任教学校;六是人走关系留交流的教师在原任教学校的国家工资福利不变。接受交流的学校,交流教师和本校教师在其它福利补助上一样对待;七是交流教师的考核由受援学校进行,三年内如有一次考核基本称职,取消当年奖金,当年不得调资晋级,以后三年内不得评优评模;八是按照“人走关系动”形式交流的干部和教师,在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现受聘为高、中级教师职务的干部、教师交流到暂无高、中级教师职务职数的学校,继续享受高、中级教师职务工资及待遇。
(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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