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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教育局
介休市财政局
文 件
介休市物价局
介教字[2005]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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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市直厂矿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和晋中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管好用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要根据我市教育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课改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信息技术教育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投资效益和教学效益。
二、从2005年春季开始,信息技术教育费采取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学组织安排,电教教材以校(学区)按需征订的办法,确保信息技术教育收费、使用工作健康稳步的发展。
三、向学生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和电化教育,包括设施、设备、网络的维修维护;购置电教教材、教学软件与信息技术及电教有关的学习(培训)资料、杂志刊物;开展信息技术和电化教学研究、课题实验、业务培训、竞赛研讨;学校上网、购买网络资源等。根据晋中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文件精神:
1、电教教材费不低于收费额的30%。没有网络费支出的不低于收费额的50%。
2、网络及网络资源费20%。无上网条件的学校不做要求。
3、电教和信息技术教育方面的师资培训、教研活动、考试等20%。
我市统筹管理额度为70%,其余30%由学校自行安排,使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真正全额用于信息技术教育和电化教育。
四、市核算中心和教育核算中心要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核算管理,各收费学校建立信息技术教育费收支明细帐。
五、今后市教研室要对征订电教教材目录下发指导意见,各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订好用好电教教材,不断提升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六、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将加强对信息技术费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规定要求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对挤占挪用信息技术教育费的,除责令纠正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介休市教育局
介休市财政局
介休市物价局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信息技术教育费
管理 通知
抄
报:晋中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孙振明副书记、
秦太明副书记、吴定远副市长、曹益民副市长
共印六O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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